一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:
1.起草或修改购销合同、投资协议、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;
2.对外出具有关合同履行或催讨货款的律师函;
3.参加协商和谈判,参与有关合作经营、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的非讼协商工作;
4.对企业的客户进行工商资信调查工作;
5.起草、修改企业规章制度、劳动合同等内部管理文件。
二.单项委托:
1.代理企业参与经济纠纷、劳动争议、行政等方面的仲裁、诉讼、复议活动;
2.为企业设立、变更等登记事项提供咨询、起草文件、办理手续等服务;
3.办理见证事项;
4.就企业的单项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;
5.根据企业的委托,提供《律师法》允许的其他法律服务。 |